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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失败时,我们能主张哪些赔偿项目?

作者:邹连香 日期:2022-03-08 10:46:25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谢某至上海某医疗美容诊所(以下简称“医疗美容诊所”)处进行下颌部脂肪填充手术。但术后不久,谢某下颌面部出现剧痛、肿胀等不良术后反应。之后,谢某找该医疗美容诊所沟通询问关于以上症状出现的具体原因,但却被告知属于正常手术后反应。因疼痛等症状无法消除后,同年9月,谢某到上海第九人民医院就诊,行颌部脂肪填充物抽取手术。

因医疗美容诊所美容手术的失败,导致谢某下颌部出现大面积疤痕、凹痕等,无法面见外人,这给谢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同年10月,谢某联系该医疗美容诊所负责人,要求其解决赔偿问题。后因双方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谢某诉至法院,要求医疗美容诊所赔偿其医疗费x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x元、营养费xxx元、误工费xxx元、护理费xxx元、残疾赔偿金xxx元、精神损害抚慰金xxx元、交通费xxx元、鉴定费xxxx元、律师费xxx元。在诉讼过程中,谢某向法院申请了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鉴定以及医疗损害等级和医疗过错的责任程度鉴定。

【一审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法人由于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本案系一起医疗侵权责任纠纷,需要判定医疗美容诊所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前提是医疗美容诊所的医疗行为具有过错,以及该医疗过错行为与谢某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根据上海某医学会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医疗美容诊所在医疗活动中存在手术操作欠精准、术后处理欠及时的医疗过错,这与谢某面部瘢痕形成的人身损害结果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谢某的面部瘢痕形成,构成XXX伤残。下颌部脂肪注射为非直视下手术,手术有一定出现相关并发症的风险,因此认定医疗美容诊所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鉴于上海某医学会出具的鉴定意见已全面考虑谢某疾病状况、医疗美容诊所的诊疗行为,其意见客观、充分,一审法院依法对上海某医学会的鉴定意见。故一审法院酌定医疗美容诊所在本案中对谢某的合理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律师观点】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医疗美容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很多人因长得不够完美而遭受的烦恼和苦闷。但医疗美容机构在医疗过程不规范行为,却导致医疗美容纠纷频发。在上述案件中,谢某医疗美容手术失败,一审法院虽最终判决医疗美容诊所对谢某的合理费用承担70%的赔偿责任,但这些赔偿金额仍旧无法消除或减轻谢某在手术后所遭受的巨大的心里压力和精神压力,谢某在手术失败后连自杀的心情都有,后悔莫及。因此,我们应该正确对待和审视自己和周围人的美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可盲从而失去自我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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